附件二
关于实行新工时制对高中教学计划进行调整的意见
为适应国务院颁布的新工时制的要求,现对我委印发的教基[1990]004号文件(印发《
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的通知)中关于调整后的普通高中教学计划部分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一、调整原则
1.在保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整体结构不变的前提下,通过适当调整各类课程的课时,减少周活动总量。
2.各类课程课时的调整,要有利于向普通高中新课程计划过渡。
3.加强艺术教育,在普通高中开设艺术学科。
二、课程设置的调整意见
1.适当调整必修课中语文、数学、外语、化学、物理等学科和选修课课外活动的课时。
2.将艺术学科作为必修课,在高中一、二年级开设。
3.为保证普通高中的德育工作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学时间,未调减思想政治课和劳动技术课的课时。
4.“时事教育”可利用选修课或课外活动时间安排,并要做到与学校思想政治课教学计划有机结合。“时事教育”每学年不少于17课时。
调整后的普通高中教学计划见表。
三、实施办法
1.199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按调整后的普通高中教学计划安排教学。高中二、三年级的必修课课时暂不变,选修课及课外活动的周课时各减一节。其它未变动的部分,仍按原要求执行。
2.我委印发的教基[1990]004号文件,除《调整意见》中所涉及的内容需进行变动外,其余部分仍有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附
调整后的普通高中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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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 │ │ │ ┃
┃课 级│ │ │ │ 授课 ┃
┃ 时 │ 高一 │ 高二 │ 高三 │ 总时数 ┃
┃课 │ │ │ │ ┃
┃ 程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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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2 │2 │2 │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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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4 │3/4 │5 │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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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4 │4 │5 │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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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4/5 │4 │ │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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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3 │3/2 │ │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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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3/2 │3 │ │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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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 │3 │ │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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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2 │2 │ │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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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3 │ │ │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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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2 │2 │2 │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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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 │1 │1 │ │68 ┃
┃(音乐美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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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技术 │ 每学年4周,共12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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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施活动│每学年安排2周。在劳动技术课、课外活动或学科教学活动的┃
┃ │时间内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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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必修课 │28 │27 │14 │2206 ┃
┃总课时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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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2 │2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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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活动 │5(体育锻炼3 │同左 │同左 │ ┃
┃ │其它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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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活动总量 │35 │34 │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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