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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意见

  (二十四)强化社会帮教工作。健全帮教网络,拓展帮教形式,丰富帮教内容,逐步建立会见或帮教之前由分管警察介绍罪犯近期改造表现情况的制度。
  (二十五)进一步扩大辅助教育力量。广泛吸收党政机关、部队、学校、社会团体、社区组织等参与教育改造工作。聘请法律、教育、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逐步形成由监狱人民警察为主体、社会兼职人员、志愿帮教者、刑释人员代表共同参与的教育改造力量。
  (二十六)充分运用社会教育资源,对罪犯进行文化技术和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充分挖掘和利用社会教育资源,通过开展联合办学、远程教育等形式,开展对罪犯的文化技术和职业技能教育。鼓励罪犯参加函授、电大、成人高考等教育。要积极联系,切实把对罪犯的教育纳入当地国民教育、职业培训规划。配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在监狱定期对罪犯进行职业等级考核。要与社会图书馆合作,通过建立流动借阅点等形式,更好地满足罪犯读书学习的需要。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合作,在狱内设立“法律服务室”,为罪犯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对罪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二十七)加强罪犯刑释就业前指导培训工作。在出监监狱(监区)成立罪犯弄释就业培训指导中心。要协同地方劳动、工商等部门,在罪犯回归社会前共同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畅通咨询渠道;定期邀请社会企业、职业介绍中心等单位到监狱召开罪犯刑释就业推介会。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经批准可允许即将刑满释放的罪犯联系回归后的工作岗位。
  (二十八)推进后勤保障工作社会化。改变监狱办社会的做法,逐步实现后勤工作的社会化管理。新建监狱一律不再办社会;已经建有这些机构的要逐步移交地方管理。建立罪犯生活用品和大宗物资社会招标采购制度。提倡社会超市在狱内开设罪犯日用消费品连锁超市。充分利用社会医疗资源和技术力量,提高监狱医疗水平。

  五、加强对监狱“三化”建设工作的领导
  (二十九)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到推进监狱工作“三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基本内涵和工作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三十)切实加强领导。司法厅(局)要加强对监狱工作“三化”的领导,要把监狱工作“三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列入党委(组)的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做到领导组织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把“三化”建设落到实处。
  (三十一)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监狱人民警察,规范监狱人民警察的初任培训、警衔晋升培训、岗位培训制度。各省(区、市)都要建立监狱人民警察培训基地。对新录用的监狱人民警察,必须进行为期三个月的监狱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才能上岗。建立和完善在职监狱人民警察全员定期培训制度,培训时间和内容由司法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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