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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意见

  (五)强化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要使监狱人民警察养成严格遵守法律、自觉执行法律的良好作风,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
  (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对规范性文件要从立项、起草、审核、批准、公布实施等环节严格把关。监狱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向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备案;省级司法厅(局)、监狱管理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向司法部备案。要认真做好规章制度的编纂、清理工作,要坚决废止与法律不符的规定,保证监狱法律法规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七)规范监狱执法的运行机制。监狱管理机关和监狱要强化法制工作职能,制订相应的工作规划、工作纪律、工作规范和工作标准,确保监狱执法的统一性。要进一步严密监狱执法工作程序,制订监狱执法工作的流程和规则。
  (八)强化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监狱执法工作意见和建议的纠正、整改和反馈制度。要加大执法行政监督力度,完善行政首长执法监督责任制,通过采取委派执法监督员巡查、开展执法检查、重大事项报告、听取罪犯亲属反映、与罪犯出狱前谈话等形式,提高执法行政监督的效能。在监狱系统内部,探索实行执法权与监督权相分离制度,保证执法的科学性、有效性。实行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主动接受社会与舆论监督。
  (九)深化狱务公开。要以社会最关心、与罪犯权益最密切、最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的执法环节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狱务公开的形式,规范狱务公开的程序,全面兑现监狱机关的承诺。
  (十)健全监狱执法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工作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监狱执法责任。建立执法执纪监督制度和权力制约机制。强化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制度。

  三、推进监狱工作科学化建设的主要任务与措施
  (十一)监狱工作科学化就是要运用科学的教育改造方法,提高监狱工作整体水平和效率。主要任务是要倡导科学的理念,用科学的理论、思维和方法,研究和把握工作规律;完善和改革创新监狱工作体制和机制,探索罪犯改造工作有效途径和方法,增强教育改造的有效性;合理配置监狱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资源,大力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科学文化素养和狱政设施及装备的现代化程度,提高监狱管理的科技含量。
  (十二)完善监狱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推动监狱体制改革,建立一个强化监狱型罚执行职能,适应提高改造质量要求的新型监狱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反应敏捷、相互联动的监管安全预警机制,提高安全防范的有效性、主动性。重视监狱工作规范化建设,逐步形成监狱、监区、分监区不同层次的工作标准和规范。
  (十三)科学整合管理、教育、劳动三大基本改造手段。注重对不同类型罪犯群体、个体在运用三大改造手段上有所区别,强化监狱的改造功能。遵循教育科学规律,探索狱内外互动式、开放式教育新途径;注重发挥劳动的改造功能,选择适宜的劳动项目,逐步退出人身事故发生率高、生产安全难以保障的危险行业,增加劳动技术含量,为罪犯学习生产技术提供条件。严禁超时劳动。继续探索并完善罪犯的劳动报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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