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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03年4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3月26日,国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4月8日,国务院又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通知精神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就监狱、劳教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2002年,全国监狱系统发生重大事故2起,死亡11人;发生安全事故143起,死亡93人,重伤78人。2002年劳教系统共发生工伤死亡事故6起,死亡6人。监狱、劳教系统的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监狱、劳教系统的安全生产,不仅是保障广大人民警察、工人、罪犯和劳教人员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重要工作,同时还是司法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大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监狱、劳教系统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国务院对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尽职尽责,千方百计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增强安全生产自觉性、紧迫性。各监狱、劳教系统要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改革、安全与改造的关系,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依法治监、依法治所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立即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措施切实整改。各地接到通知后,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情况,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一是煤矿生产安全,要重点检查“一通三防”,特别是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二是认真落实关于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确保不发生因易燃、易爆物品丢失、被盗或管理不善而发生的爆炸事故。要加强对易燃、易爆、易发生事故的要害部位的监督检查,完善易燃、易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发放和使用等重要环节的管理和核查制度。严禁使用罪犯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对矿山井下的放炮员要加强管理教育,严格考核,坚决杜绝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三是进一步清理压缩高风险行业生产项目。坚决清理承包、租赁地方煤矿、非煤矿山或承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高风险行业的生产项目。监狱体制改革的试点省份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重要位置,严防在改革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五一”节黄金周之前,各地要精心组织力量,对易发生安全事故和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等重点部位、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彻底安全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监(所),要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各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监狱、劳教系统要按上述要求认真组织落实,由第一责任人负责,在“五一”之前完成安全生产大检查,6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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