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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的困难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申请拨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的困难
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申请拨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8年12月30日 司办通[2008]101号)


法制日报社、法律出版社:
  现将《财政部关于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的困难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申请拨付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97号)转发你们。如符合文件规定的申请补助条件,请于 2009年4月20日前,将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资金申请表、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两个年度企业单户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利润表 (或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财会年企02表)、申请中央财政补助的离休干部基本情况表报部计财装备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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