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教育委员会、农业部、林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农林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逐步提高课程的教材配备率、适用率和更新率,并要有重点地编著出一批与办学层次相适应的高水平、有特色的教材;
  加速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尽快把他们推向教学、科研第一线,对青年教师中间表现突出、确有成就的拔尖人才,要有特殊政策破格提拔,加以重用;
  加速实验室建设,不断更新和充实实验设备,推进实验室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实验开出率和设备利用率;
  改革校内教学实验场(农场、林场、牧场、渔场等)管理体制,逐步把教学实验场推向市场,办成具有教学、科研、生产多种功能的法人实体,同时要根据本校的学科、专业特点,统筹规划,有计划、分层次地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基地,并逐步形成与学校教育层次、专业结构相配套的基地网络;
  采取必要措施稳定教学管理队伍,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根据新形势的特点,修订和不断完善各项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使教学管理制度化,研究、开发、推广和普及教学计算机辅助管理,逐步提高教学管理手段现代化的程度。
  五、加强领导和宏观管理
  23.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实现现代化科技是关键、教育是基础。农林教育是上述两个基础的结合部,高等农林教育在农林教育体系中起着龙头的作用。高等农林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不仅是整个高教改革和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且对于振兴农村经济,顺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重视高等农林教育,加强对高等农林教育的领导。
  农业是受国家保护的产业,直接面向农业的高等农林教育存在着与农业问题密切相关的一系列特殊困难,同样需受到应有的保护。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应在事业发展、人员编制、经费投入、重点建设、项目启动资金等方面给高等农林院校一定的倾斜。各级农林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参与、支持高等农林院校的人才培养计划,并在农(林)业开发、科研立项、技术推广、接纳学生实习等方面给高等农林院校必要的支持和优惠,共同推进农科教结合,加快高等农林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进程。
  24.国家教委、农业部、林业部将与有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进一步研究高等农林院校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高等农林教育的领导。并将共同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对高等农林教育增加投入的渠道和办法,缓解目前办学中的困难。
  国家教委将积极促进和帮助高等农林院校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在争取国际援助和海外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在教师培训、编制招生计划等方面,将充分考虑高等农林院校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倾斜政策。适当的时候,将进一步研究和调整高等农林院校人员编制、学校基本建设(包括教学实验场、站)等方面的定额标准并作出相应的规定。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