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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1年7月29日 国质检办[2011]392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7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采取坚决措施,以交通、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当天下午,质检总局党组立即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要求全系统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抓好有关工作任务的落实,破解抓质量保安全的突出问题。为了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坚决维护质量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安全与质量密切相关,许多安全生产事故背后都有质量问题。质检部门担负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职责,维护质量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能疏忽。全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各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全国质检系统半年工作总结会议精神,坚定不移地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努力把维护质量安全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各级干部职工要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在维护质量安全监管的具体工作中,体现人民质检的忠诚和质检为民的实效。
  二、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努力做好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全系统要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对监管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以及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全面、系统、彻底排查;对发现的安全苗头性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做到责任明确到位、措施实行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一)全面强化重点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全系统要围绕预应力混凝土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简支梁、公路桥梁支座、汽车制动液、摩擦材料(机动车刹车片)等涉及交通安全的产品,防爆电气、钢丝绳等涉及煤矿安全的产品,水泥、建筑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防水卷材、建筑卷扬机、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电线电缆等涉及建筑工程安全的产品,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以及涉及安全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产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严格准入、严格监管。各地质监部门要按照工作规范,对上述18种重点产品获证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定要求并逾期未改正的,坚决撤销生产许可证;对无证生产的,依法予以取缔。要加强对上述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对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收回已售出产品、限期整改并限期复查等措施,消除质量隐患。烟花爆竹主产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要始终保持打击“黑心棉”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原料和利用再加工纤维生产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违法行为。要加强机动车及零部件、工矿用电机、电线电缆等安全生产设备和消费安全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继续开展对相关认证机构、检测实验室、获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保证强制性认证产品安全质量。要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许可,加大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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