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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

  (二)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要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农村集市、节假日、喜庆活动等消费者聚集的时间和场合,采取播放宣传短片、印发宣传小册子、挂图等,让食品安全知识进商户、进农村、进农家,提高农村消费者辨别假劣食品的能力。

  (三)倡导正确消费理念。要结合农村食品市场消费特点,通过发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公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劣食品。要加强对优良品牌、优秀企业、优质产品的宣传,引导消费者综合考虑食品价格、质量、安全因素,理性选择。

  四、加强组织领导,有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统一领导本辖区内农村食品市场的整顿和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地)、县政府要统筹辖区内的农村食品市场建设布局、规划,加快建立健全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明确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逐步探索建立基层政府统筹管理、属地负责、部门履职、联防联控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法律、政策和业务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督查督办重大案件。

  (二)加强基础保障建设,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建设,特别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等基本保障工作,使职能部门基本具备与监管实际需要相适应的工作条件。要延伸监管触角,加强农村基层基础组织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确保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要加强本辖区内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等公共平台建设,为一线监管配备必要的快速检验检测设备,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持能力。

  (三)动员各方力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前哨”作用,引导广大农村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鼓励其成为食品安全的志愿监督员、信息员。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广大消费者举报的线索,要及时予以核实查处,及时兑现奖励。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媒体报道反映的相关信息,要积极回应,快速核实查处;要适时宣传严厉打击农村生产经营假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加快农村食品供应体系建设,增强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要加快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大力实施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推进增强统一配送能力,在村一级改造或新建便民店、农家店和综合服务社,逐步形成县、乡、村“三位一体”的食品流通网络,让物美价廉的正规品牌食品占领农村市场。要引导和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延长销售链条,为农村市场多提供经济实惠、安全可靠、丰富多样的产品,提高名优品牌食品在农村食品市场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满足广大农村市场多层次的食品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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