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

  (二)严厉打击生产假劣食品违法行为。质检部门要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从严惩处生产加工假劣食品违法行为。一是严格食品企业生产许可条件。对不具备与生产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对不能持续保持获得生产许可时条件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产整顿。二是加强日常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执行原料进货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三是加大监督抽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依法查处;对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要公开曝光。四是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依法从严查处;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要坚决吊销相关生产许可证。

  (三)严防假劣食品进入餐饮消费环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农村地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对故意提供假冒、仿冒、劣质酒水、饮料等食品,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要加大处罚力度。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严防假劣、过期或“三无”食品危害中小学生身体健康。督促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乡镇小餐饮店,控制好食物制作的基本卫生条件,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指导农家宴、婚丧嫁娶宴请以及其他群体性聚餐承办者规范食物制作,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

  (四)严厉惩处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分子。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农业、商务、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基层,特别是派出所的作用,积极主动发现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深挖彻查,彻底打掉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线索,要迅速组织力量调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复杂案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实行挂牌督办。

  三、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一)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各级政府要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食品生产经营者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教育广大消费者了解法律法规,提高维权意识,鼓励其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