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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
(食安办〔201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按照国务院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定好转。但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假冒、仿冒、劣质、过期等假劣食品仍然屡禁不止,屡打不绝,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健康安全,扰乱了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广大人民群众十分不满。为了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严厉打击农村市场假劣食品,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都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坚持地方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既要严厉查处农村假劣食品,又要加快农村食品流通体系建设;既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又要加强政府监管和市场引导。同时,通过加快农村食品流通体系建设,畅通城乡食品物流供销渠道,为广大农村提供数量充足、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食品,以适应农村市场多层次的消费需求,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二、各方联合行动,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一)严厉打击销售假劣食品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一是严把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全面清理农村食品市场食品批发、零售者的经营主体资格,严厉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二是严格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监督食品批发商、零售商严把进货关,监督其自查自清自律,督促其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仿冒和劣质食品。三是集中执法力量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排查。对销售假冒、仿冒和伪劣食品的,要查清进货渠道和生产源头,依法严厉查处责任单位。四是突出监管重点。要以农村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农村小卖部、城乡结合部、车站、学校周边、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法定节假日、农村大集为重点时段,以特殊人群食品、节日性食品等为重点品种,突出重点管控范围,加强监管,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五是强化日常巡查。要将监管重心下移,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制度。市、县工商部门要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日常检查和抽样检验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假劣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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