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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2010年1月26日 司发[20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习近平、贺国强、周永康同志,分别在司法部报送的《关于全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情况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为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前段加强律师党建工作、基本实现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的显著成绩,深刻指出了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要求不断巩固、发展成果,抓好组织落实,着力发挥好作用,把我国律师队伍真正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队伍。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寓意深刻,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对推进律师工作改革发展和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律师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对广大律师的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一定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从坚定律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律师队伍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队伍的高度,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巩固、提高、发展、完善,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提高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水平。
  二、努力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深入发展
  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要求,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巩固发展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成果。要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律师队伍建设的根本,大力开展对律师党员的思想教育。要组织律师党员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努力使律师党员成为自觉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三拥护”、“三维护”,自觉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的带头人。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建设,巩固和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全覆盖成果,切实做到律师事务所建到哪里,党组织就覆盖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开展到哪里。要在加强对现有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指导的同时,加强对新设律师事务所或分所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指导,确保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都能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律师事务所可就近与其他律师事务所联合建立党组织;目前还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要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要针对律师事务所发展较快的实际和律师执业流动性较强的特点,切实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律师党员的动态管理。要认真做好律师党员的信息采集等基础性工作,以律师执业管理信息化平台为依托,加快建成全国统一的律师党员电子信息库,为实现对律师党员的有效管理提供依据。要在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执业档案调取等环节,做好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律师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要加强律师行业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关心青年律师的成长,努力把合格的优秀律师发展成党员,不断发展壮大律师党员队伍。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教育引导律师党员切实增强宗旨意识、依法执业意识、诚信意识,严肃查处违反法律和执业纪律、职业道德行为,推进律师行风进一步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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