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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57号――关于发布《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两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1年第57号)


关于发布《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两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两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

  二、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877-2011)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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