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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21号――关于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发生的预警公告

卫生部公告
(2011年第21号)


关于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发生的预警公告

  近期,一些地方食物中毒事故高发,特别是亚硝酸盐中毒和集体食堂食物中毒多发。为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发生,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特发布以下预警公告:
  一、严防亚硝酸盐引发的食物中毒
  今年上半年报告的化学性食物中毒多为误食亚硝酸盐引起,常见于工地食堂和小餐饮业。为此,集体食堂和餐饮业要加强管理,严禁购买、使用工业用盐,防止误食亚硝酸盐。建筑工地要加强对工业用亚硝酸盐的管理,标识要醒目,要有专人管理,严禁与其他食物及原料混放。集体食堂和餐饮业要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正确使用亚硝酸盐,严禁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用作食品添加剂的亚硝酸盐的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监管。
  二、防止集体食堂发生食物中毒
  根据今年上半年的报告,集体食堂是发生食物中毒的主要场所,特别是学校食堂和工地食堂。集体食堂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改善卫生条件,提高食品加工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强管理。近期扁豆集中上市,集体食堂在加工扁豆时要确保扁豆烧熟煮透,防止发生集体食物中毒。
  三、防止微生物污染引发的食物中毒
  夏秋季是食物中毒高发季节,特别是今年我国大部分地区气温较常年偏高,湿度偏大,导致食品及其原料易受到微生物污染。对于一些易受微生物污染的食品及食品原料,要彻底加热后食用。特别是食用鱼、虾、贝等海产品要谨防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食用罐头、腌渍、发酵食品要谨防肉毒杆菌食物中毒。
  四、严防误食农药污染的食品及有毒植物
  根据报告,今年上半年发生在家庭的食物中毒的主要原因是误食农药污染的食品以及有毒植物或毒蘑菇。因此,特别提醒家庭聚餐要注意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充分清洗蔬菜水果,不采食野生植物和蘑菇。如果发生误食出现中毒症状,要及时送医院就诊。
  五、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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