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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推进措施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推进措施的通知
(农办质〔201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水产局):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的部署,全面加快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进程,2011年7月23日,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了《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快推进全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所)的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建设要求。尽快建设和完成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所)建设,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和任务。现将认真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推进措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与编办、人事、发改、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尽快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及时调度和督导本省(区、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农业、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设的省份,建议由省级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牵头,商畜牧兽医、渔业主管厅(局、办)共同研究制定本省(区、市)的建设推进落实方案,各自分工负责做好相关推进工作。

  二、牢牢把握推进重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意见》提出的两步走思路,在2011年底前要集中力量完成“菜篮子”产品主产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任务,2012年底前要全面完成所有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的建设任务。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所)建设,是新时期一项全新的重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突出建设重点,优先完成好本省(区、市)“菜篮子”产品主产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所)的建设任务,并通过重点县的建设,推动所有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所)普遍健全,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要做出安排,予以大力支持和倾斜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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