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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禁止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禁止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的通知
(农办机[201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

  近年来,各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认真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标准和《拖拉机登记规定》等规章制度,认真开展拖拉机推广鉴定和核发牌证工作,促进了农机安全生产。但是,近期一些群众来信,反映个别地区仍存在违规办理拖拉机牌证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农机安全监管特别是道路安全监管秩序。为进一步规范拖拉机牌证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核发牌证的重要意义

  核发拖拉机牌证是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的重要行政许可项目,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农机安全监管的基础性工作。依法依标准规范核发拖拉机牌证,是对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正确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据反映,一些省份个别地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有关要求置若罔闻,置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存在超标准发放、跨行政区域发放和给非拖拉机的运输车发放拖拉机牌证等违规行为,增加了道路交通和农业生产不安全因素,严重扰乱了安全监管秩序。这些行为违反了国家对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一般规定,涉嫌渎职和滥用职权。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要深刻认识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的危害性,充分认识规范核发牌证的重要意义,严格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二、依法规范拖拉机牌证核发业务

  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要深入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坚持依法监管,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农机安全监管职能,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严格依照《拖拉机登记规定》和《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办理拖拉机牌证业务,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开展登记注册工作,严禁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拖拉机办证上牌,严禁给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拖拉机办证上牌,严禁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触犯法律法规的,要依法移交纪检监察及司法部门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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