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1994年7月4日 [94]财税字第0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