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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入开展“中国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入开展“中国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的通知
(工信部科[2011]3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部属相关单位: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起并指导的“中国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以下简称“承诺活动”)自2010年9月正式启动以来,得到了广大工业企业的热烈响应。部分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承诺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在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进一步推广承诺活动,更好地发挥承诺活动的积极作用,规范承诺活动的目的、名称、工作内容以及组织程序,现就深入开展承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诺活动的目的

  贯彻中央领导关于工业产品质量工作和质量信誉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信誉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科[2010]112号)。引导广大工业企业自觉承诺并履行质量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立和维护质量信誉。大力营造重视质量、珍视信誉的社会氛围,强化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推进工业产品质量进步的合力作用。提高中国工业企业信誉和形象,增强广大消费者对中国工业产品的消费信心。指导广大工业企业持续改进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经营,加快实现转型升级,提高竞争力水平。

  二、承诺活动的名称

  “中国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作为承诺活动的专有名称,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其委托单位组织的承诺活动,也适用于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承诺活动。地方、行业开展质量承诺活动时,可以在“中国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后面增加副标题等,以说明承诺活动的范围或领域。

  三、承诺内容

  承诺内容由活动组织方提出并确定。需要时,可与参与承诺的企业共同协商确定。在确定承诺内容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期望和工作需要,体现行业和区域特点,与企业履行承诺的能力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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