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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制度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中共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制度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会行党〔201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党组织,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1年4月16日,财政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注册会计师行业指导办公室、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在江西南昌召开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工作交流推进会,部署全面加强行业制度建设工作。4月20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制度建设年”活动的通知》,决定2011年在全行业深入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自通知发布以来,各级行业党组织和注协以及广大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行动起来,响应行业党委和中注协的号召,结合本地和本所实际,采取不同方式和措施,狠抓制度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但是也存在着个别地方对加强行业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措施不力、不知如何着手等情况。为了深入推进“制度建设年”活动的开展,落实责任,加强指导和督促,现就进一步做好制度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各地注协和党委要带头开展制度建设。要全面总结上半年制度建设的经验,认真分析本地区行业和注协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明确制度建设任务,并参考中注协《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度建设文件目录(2011年)》,制订各地注协(党委)制度建设计划,形成制度建设文件目录。本通知印发后两周内,各地应将注协(党委)制度建设文件目录报中注协(办公室)(表式见附件一)。此后每两周上报一次制度建设进展情况,填列注协(党委)制度建设进展情况统计表(表式见附件二)。

  二、要认真落实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中要有人具体抓,要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日常抓;要发动各个部门、每个岗位工作人员结合日常工作和本职岗位,提出制度完善建设计划,高度投入、全力行动,加强制度建设工作。

  三、要加强对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制度建设工作的指导。中注协拟制发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意见,各地要参照该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指导本地区事务所,针对自身在内部治理、执业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形成事务所的制度建设计划(目录),并积极组织制度建设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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