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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办公室关于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的意见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办公室关于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的意见
(农质安发[201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为适应农业发展的形势需要,实现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和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场)建设等工作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无公害农产品在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全程控制、档案记录、包装标识、质量安全追溯等方面的优势,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从生产源头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规定,现就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证(以下简称“整体认证”)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无公害农产品“保障消费安全、满足公众需求”的发展任务,以强化质量安全为主线,以扩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效性、保障质量安全为目的,在坚持现有认证制度条件下,创新工作机制推进,将申请人最近3年计划种植(养殖)所有产品的认证由过去的需要多次申报调整为一次申报的整体认证方式,实现从保障单一产品安全向控制基地生产过程安全的方式转变,从产品合格性评定向生产主体综合性评价的方式转变,改进标志的使用方式,强化标志的质量证明和质量追溯的功能,发挥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加快无公害农产品又好又快发展。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组织化程度高、质量安全自律性强,并按有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一)主体资质要求。申请人应具有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等独立法人资格。
  (二)产地规模要求。生产基地应集中连片,产地区域范围明确,产品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
  (三)生产管理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统一负责生产、经营、管理,建立了完善的投入品管理(含当地政府针对农业投入品使用方面的管理措施)、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质量追溯等全程质量管理制度。近3年内没有出现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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