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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现金、存款和联行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三)加强联行业务管理。一是坚持印、押、证分管原则,禁止“一人多岗”、“相互兼岗”、“一手清”的情况。二是充分发挥岗位制约作用,记账、复核、制单、送票、对账、会计主管以及事后监督岗各岗位人员履职到位,掌握真实的交易背景及资金走向,严禁以信任和习惯代替规章制度。三是不断完善制度设计、规范岗位设置、再造业务流程,落实业务环节的风险控制。

三、优化业务系统功能,提升防险技术手段

  (一)实施业务系统风险评估,查看制度设计和业务流程是否存在技术缺陷和漏洞,是否存在管理盲区和死角,并根据行业风险动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补。
  (二)优化升级业务系统功能,落实重点业务的系统授权控制,完善对网点现金收取业务过量、现金库存过大,业务流量失常,非营业时间发生柜面交易,小额、多笔、连续交易等可疑交易的系统预警功能;完善对提前支取、挂失、修改密码、冲正、抹账、联社退票等异常交易的系统监测功能;全方位建立起异常交易后台监控机制,实时提示、拦截或中止可疑交易。
  (三)发挥电子科技作用,提高系统风险技术控制手段,适时推广应用柜员指纹识别系统,推广应用支付密码、电脑验印等先进支付凭证核验手段,充分发挥科技在风险防控中的作用。

四、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力度

  (一)切实发挥内审监督作用。一是建立“上收一级”管理的内审体系,确保人员配置与管辖业务的匹配,强化内审部门的独立性。二是提高基层营业机构事后监督人员的风险敏感性,加强对授权业务、开销户、重要空白凭证、印章、预留印鉴、账务核对等重要业务环节的事后监督力度。三是转变检查方式,建立同业务管理部门检查的横向联系协调机制,实现从相互分隔的业务检查向综合检查综合治理转变,从凭证、账簿的平面检查为主向以检查柜员操作流程、业务处理全过程为主转变。同时,强化突击检查,采取“特别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重要人员、重点岗位、重大业务和风险事项的检查,提高检查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各类检查工作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揭露而未揭露,应报告而未报告的,严格追究检查部门和检查人员的责任。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严重违规、引发案件的要坚决按照“一案四问责”、“上追两级”和“赔罚、走人、移送”的要求严肃处理,使责任追究真正起到惩戒和威慑作用,真正达到处理一件、警诫一批、教育全体的效果。

五、加强员工岗位制约,推进合规文化建设

  (一)完善员工岗位监督制约。一是实行重要岗位资格准入、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制度,保证上岗人员具备与其岗位职责相匹配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严禁带“病”上岗。二是认真落实高管人员交流、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强制休假和近亲属回避“四项制度”,切实保证轮换的有效区间,有效发挥岗位的监督和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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