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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现金、存款和联行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现金、存款和联行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152号)


各银监局(西藏除外),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上海、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
  今年以来,内蒙古、广东、上海、河北、湖南等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分别发生了内部人员挪用库存现金及客户存款、侵占联行清算资金的重大案件。作案人员采取挪用库款、空存实取、吸收存款不入账、违规抹账、更改密码、挂失支取、伪造票据、虚构交易等简单手段进行长期犯罪活动,没有被及时发现。这充分暴露出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治理工作不深入,规章制度建设滞后,制度执行乏力,重要岗位监督缺失,业务系统功能缺陷严重,检查监督有效性不足,风险隐患大量存在。为识别、监测、防范和控制风险,遏制案件发生,保证资金安全,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操作风险防控,深入推进案件治理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现金、存款等重要业务管理。按照银监会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意见”和强化内控建设“十个联动”等要求,认真进行风险排查,查找薄弱环节,清除风险隐患。通过扎实的思想教育、持续的业务培训,提高员工对制度的理解力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以严格、有效的管理促进制度的贯彻落实,提高基层机构对制度的执行力,深入推进案件防控工作,切实建立案件治理长效机制。

二、针对案件频发环节,加强业务日常管理

  (一)加强现金业务管理。一是坚决执行库存现金、柜员尾箱现金限额管理,实施严格的管库、查库制度,切实做到日清日结,账款相符。二是实施特别查库制度并加大检查频率,上级部门要对业务网点库存现金、柜员尾箱现金进行突击式检查。三是建立后台业务监控管理制度,由后台安排专人对包括金库业务在内的柜员现金业务操作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并借助调阅已有监控资料进行操作的合规性审查。
  (二)加强内外对账管理。一是坚决执行对账工作岗位分离制度,记账岗位同对账岗位严格分开,杜绝由记账员或前台柜员直接对账的现象。二是实行“双线核对”,既要核对账户余额,又要核对账户的发生额;不仅要重视账户资金余额的准确性,还要重视账户资金往来过程的一致性,确保余额、发生额内外核对相符。三是研究建立后台集中对账或电子自动对账制度,实现对账与核算岗位的有效分离和内部牵制,对账由后台集中发出、逐笔勾对,发现问题由后台进行追踪管理。四是探索建立大额储蓄存款对账制度,对大额和重要的储蓄业务要主动进行对账。五是加强工作考核,把对账频率、对账单回收率和对账准确性纳入综合考核,保证内外对账工作的时效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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