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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监管员和主查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监管员和主查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监发〔2008〕54号)


机关各部门,各银监局:
  现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监管员和主查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你单位在监管组织机构调整完成后,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监管员和主查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工作职责
  第三章 资格条件
  第四章 竞 聘
  第五章 评 价
  第六章 激励约束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主监管员和主查员管理,理顺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责任,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银监会系统建立主监管员和主查员岗位工作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主监管员是指组织和开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法人进行日常持续性监管的第一实施人、第一报告人和第一预警人员;主查员是指负责对银行的有关业务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并负责现场检查的技术指导和解答等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银监会将逐步建立主监管员和主查员专业培训、资格认证、绩效评估制度,并探索分级建立主监管员和主查员人才库。必须通过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才能获得相应的岗位任职资格。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部门根据需要,分别设置一定数量的主监管员和主查员岗位。
  第六条 主监管员岗位应依据机构监管的原则,按照所监管的法人机构对应设置。
  银监会机关负责法人机构监管的部门,可对应每家机构设置1个主监管员岗位,其中负责大型银行法人监管的部门,可对应每家大型银行设置1个监管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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