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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金融从业经历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金融从业经历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5〕245号 2005年10月10日)


广东银监局:
  你局《关于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中对金融从业经历认定的请示》(粤银监报〔2005〕26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鉴于在我国内地(不含港、澳、台)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下,贷款、贴现及信用证业务属于金融业务。因此,可以认定在具有上述功能的机构任职的经历属于金融从业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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