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起草对外经济贸易法律;组织或参与起草对外经济贸易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四、负责组织或参与双边或多边对外经济贸易条约、协定的谈判,文本的审核。
五、负责外经贸法律、法规、规章之间及国内法与国际条约、协定之间的协调与衔接。
六、负责国际法律组织有关事务,组织对外经贸法律交流和国内外法律培训。
七、参与重大的对外经济贸易协议、合同、章程的审查及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指导协调进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等案件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在国内外宣传对外经济贸易法律、法规和规章。
九、负责外经贸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交际司职责
一、归口管理部机关并指导部属企事业单位的外事礼宾 工作,拟订礼宾工作制度和办法。
二、协调部领导出访计划、活动及出访的礼宾安排。
三、综合平衡本部邀请的外国副部长级以上代表团来访计划。
四、接待本部邀请的外国副部长级以上代表团。
五、安排我部重大外事活动。
六、组织外国驻华经济、商务官员赴地方的考察访问及其他经贸活动。
七、管理部机关和部属企事业单位的护照签证。
八、承担部领导和重大外事活动的翻译。
九、负责对部机关及所属单位司局级领导干部的临时出国事项的审核工作。
行政司职责
一、负责部机关后勤服务及职工生活福利的规划、协调和与监督管理。
二、负责部机关物资设备的使用、管理及房屋建设、维护、使用的规划管理及经费的使用管理,负责特急文件跑签工作用车的调度(业务司派人负责业务联系)。
三、负责司属京内外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保值升值及人事劳动工资、财务、业务、党务工作的领导。
四、负责各特派员办事处固定资产及行政经费的管理。
五、负责我驻外使馆经商处及国外招待所固定资产的购置、兴建、管理及其财务管理工勤人员的派出。
六、负责司属单位发展第三产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制定有关办法。
七、负责办理部在京各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绿化、献血、礼品收缴等工作,以及编制地震应急反应实施方案。
八、负责我部人口普查工作。
部直属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一、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宣传和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我部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