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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我部各司(厅)主要职责的通知

  二、负责审批在我国设立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项目。
  三、编制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的年度计划,经有关司总量平衡后组织实施,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计划执行中的问题。
  四、编制外商投资企业涉及进口配额管理商品的年度计划,经商贸管司总量平衡后组织实施。
  五、负责外资统计工作,并定期作出综合统计分析。
  六、研究和参与拟订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的政策和法规。
  七、会同有关司审批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进出口商品(含港澳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立项申请。
  八、负责联系特区、保税区以及BOT投资方式等利用外资方式的业务。
  九、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协调执行中的问题。
  十、联系和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业务。
  十一、负责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分公司的审批与管理。
  十二、负责全国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外国贷款管理司(简称贷款司)职责

  一、拟订使用和偿还外国政府贷款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和办法,以检查执行情况;对外国贷款法规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参与国家利用外国政府贷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
  三、负责项目的最后审定和正式对外提交;负责政府使用外国政府贷款的谈判、签约及有关对外联络工作。
  四、参与使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备选、立项、评估、论证、金融转贷以及项目后评估等工作。
  五、管理与外国政府贷款有关的无偿援助、赠款、奖学金。
  六、负责贷款项目采购公司的资格审查。
  七、参与使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执行中的协调,并根据协议规定检查贷款的偿还。

对外援助司(简称援外司)职责

  一、归口管理我国的对外援助、拟订执行对外援助政策、法规、制度。
  二、研究拟订国别援助政策和援助方案,负责政府间经援谈判,商签政府间的经援协议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对外援助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编制对外经援项目和一般物资援助资金的预决算,具体管理其资金的使用,检查分析使用效益。
  五、确定经援项目和一般物资援助,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办理由政府间处理的有关问题。
  六、研究落实经援同互利合作对外贸易相结合的做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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