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干部的管理。
五、负责部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代表处、驻联合国代表团及国际组织职员和部署贸易中心、驻港澳企业人员的选派和管理;宏观管理部属单位海外企业和临时出国人员的工作。
六、负责部行政、事业单位和全国性经贸社团人员编制、机构的设置和领导职务设置及职数限额的管理。
七、负责部机关人员的工资管理及劳保福利;管理部属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并监督其内部工资、奖金的分配;宏观指导经贸行业的劳动工资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部属高等院校和职工子弟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负责部机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归口管理部属单位出国(境)培训工作;宏观管理和指导经贸成人院校以及经贸行业职工的培训工作。
九、负责部属单位的安全保卫;负责部安全委员会、部国家公安小组和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查处各类刑事案件和责任事故。
经贸政策和发展司(简称发展司)职责
一、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和贸易的重大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负责对外经贸发展战略和综合性政策的调查研究,参与拟订对外经贸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综合研究全国对外经贸体制改革,负责制订外经贸体改方案并跟踪调研执行情况,推动体改各项措施的贯彻。指导各地外经贸体制改革工作。
三、研究国际经济贸易区域一体化、集团化和贸易保护主义问题的对策,提出市场多元化和市场开发的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同周边国家的共性边贸政策,汇总有关情况,协调有关问题。
五、拟订提高出口商品质量的宏观管理政策措施,推动“以质取胜”战略的贯彻落实;制订和组织实施出口商品质量奖惩办法及其具体管理。
六、推广各种新的国际贸易方式,负责广交会及境内外展销会、洽谈会的宏观指导和归口管理(其中涉及赴台湾澳地区的由台港澳司负责,涉及利用外资的会签外资司);负责指导出口广告宣传业务;指导协调部直属境内外贸易中心业务。
七、审批及归口管理全国外商驻华代表机构,审批及归口管理进口机电仪产品维修站。
八、负责国内各类外经贸企业(包括集团公司)设立的审批和宏观指导,以及境外企业和各类外经贸机构设立的审批、管理。
九、规划指导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
十、协调和归口管理部属单位第三产业的发展。
十一、监督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经贸发展战略;制订外经贸企业行为规模并负责企业划类;指导各类外经贸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推动外经贸企业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织或参与外经贸企业的评价,各类先进企业及企业中先进个人的评审,推荐并查处其违法违纪行为。
十二、联系和指导企业管理协会的业务和广告协会的业务;联系老干部政策咨询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