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
 《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4年6月27日 [1994]外经贸合发第368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局):
  现将《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有关公司并按照执行。
  附件:一、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二、“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样证
  三、“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申请表

附件一        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发展,加强对外派劳务的宏观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是企业经营外派劳务业务的资格证明。企业在办理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境)审批和护照签证手续时,必须出示许可证原件。

第二章 许可证的种类

  第三条 普通许可证一般适用于向所有国家和地区派遣劳务。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批准的有外派劳务经营权并已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可申请领取。
  第四条 特批许可证适用于某一特定项目合同。经外经贸部批准实施某一项目的企业可申请领取。
  第五条 临时许可证适用于经外经贸部批准的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企业在尚未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领取。
  第六条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必要时外经贸部对企业外派某些特殊行业的劳务或向特殊国家和地区派遣劳务实行专项许可证。

第三章 许可证的申领、更换和有效期

  第七条 初次申请普通许可证,须填写“外派劳务人员许可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向外经贸部报送有关批文的复印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