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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当事人均为台湾居民能否在大陆办理结婚登记问题的答复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当事人均为台湾居民能否在大陆办理结婚登记问题的答复
(2001年9月7日)
浙江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结婚当事人均为台湾居民能否在大陆办理结婚登记的请示》(浙民事字[2001]100号)文件收悉。经研究认为,《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第
二条
、第
九条
),而台湾属于中国不分割的一部分,双方均为台湾居民的当事人应当在台湾地区申请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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