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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加强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协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与继承创新、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鼓励利用、中药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关系,推动中医药知识的运用和发展。

  (五)国际合作与权益保护并重。推动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要注重加强权益保护,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机制,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

  四、主要任务

  (六)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法制建设。中医药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推动中医药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制定并落实中医药知识产权相关政策与措施,促进中医药产业、科技、教育、贸易等政策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政策相衔接。

  (七)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工作指导与服务。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医药行业知识产权工作指导,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完善与中医药知识产权相关的公共服务。

  (八)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有关部门要在相关政策、项目资金和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等方面,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中医药知识产权。强化中医药科技创新活动中知识产权政策的导向作用,完善中医药科技成果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

  (九)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支持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整理和传承,研究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管理、保护和利用机制。加强对传统制药、民间医药、道地药材以及民族医药等传统知识富集领域的有效保护,实现中医药传统知识可持续发展。

  五、工作措施

  (十)建立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动中医药立法进程,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促进地方出台地方性中医药传统知识管理规定。进一步推动中医药知识产权在政府定价、药品招标、金融支持、税收优惠、贸易促进等方面相关政策的落实。

  (十一)开展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理论、政策与法制研究。开展中医药知识特点与知识产权保护的适应性研究和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专门制度的理论研究。完善中药发明专利审查标准并尽快纳入我国的专利审查实践。

  (十二)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中医药管理部门以及中医药企、事业单位应有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知识产权工作;建立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知识产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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