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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2011年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开展海域海岸带整治与修复,提升海域空间资源价值

  (二十三)实施好2010年海域海岸带整治与修复项目。沿海各省(区、市)海洋厅(局)要加强对2010年度整治与修复项目实施的管理,妥善处理好海域空间资源整治与开发利用的关系,项目涉及使用海域的,按规定办理用海手续。根据每个项目的进展,集中开展一次实施情况大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纠正问题。

  (二十四)编制海域整治与修复规划。沿海各省(区、市)海洋厅(局)要按照《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和有关规划,编制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规划,明确海域海岸带整治项目的位置、类型、内容、规模、措施及目标,提出年度实施计划。

  (二十五)组织上报2011年海域海岸带整治项目。各省(区、市)海洋厅(局)和计划单列市海洋局要按照国家海洋局关于2011年中央分成海域使用金支持地方项目的申报要求,组织实施好2011年海域海岸带整治与修复项目的上报工作。要对沿海市县上报的项目认真组织筛选,突出整治与修复的重点区域。

  七、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做好《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实施十周年总结表彰活动

  (二十六)开展《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2011年10月至2012年1月,利用《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和实施十周年这一契机,在全社会掀起海域管理宣传活动的高潮。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增强宣传效果,进一步增强依法用海、依法管海意识,为《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二十七)总结表彰海域使用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总结《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十年来取得的成效,表彰一批在海域管理配套制度建设、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围填海管理、百县示范工程、海域动态监视监测和技术支撑体系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基层海域管理部门、技术单位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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