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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南京长江油运公司要约收购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南京长江油运公司要约收购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92号)


南京长江油运 公司 :

  你公司报送的《 南京长江油运 公司关于豁免 对长航油运要约收购义务的 申请报告》 (长轮宁发〔2009〕107号) 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56 号) 的 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5,345,770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792,047,303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9 . 18 %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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