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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订部分司法统计报表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自行履行】指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人民法院尚未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自行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完毕】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就执行案件而言,除申请人放弃部分和不需执行的部分,以及确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外,应当全部执行到位才算结案。

  【和解】指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并已履行完毕,以及部分执行后申请人放弃剩余债权的执行。

  对于已结案件,实际执行率 = (执行完毕 + 和解)/ 结案。

  【终结本次执行】指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的,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

  【执行到位金额】指债权人债权实现的金额。分已结案件执行到位金额、未结案件执行到位金额。

  执行到位金额 = 强制执行金额 + 自行履行金额。

  一个执行案件采取数次强制执行措施,或者被执行人在未采取强制措施情况下数次自行履行的,强制执行金额、自行履行金额应分别为数次强制执行金额、数次自行履行金额之和。

  对于金钱给付执行案件,执行标的到位率 = (结案执行到位金额 + 未结执行到位金额) / 应当执行金额。应当执行金额 = 上期结转申请执行金额 + 本期收案申请执行金额- 申请人放弃执行额 - 不需执行金额。

  【未执行金额】指申请人申请执行而未实现的金额。包括三部分:

  申请人放弃执行额:因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放弃部分债权及利息的执行。

  不需执行金额:因销案、裁定驳回申请、裁定不予执行,或者非因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执行的部分,这部分申请执行金额不需执行。

  未到位金额: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执行的部分。仅“终结本次执行”的金钱给付案件存在未到位金额。

  未执行金额 = 申请人放弃债权额 + 不需执行金额 + 未到位金额。

  【未结金额】指未结案件的申请执行金额。

  注意,未结金额不能通过“上期结转金额 + 本期收案金额 - 本期执行到位金额”进行推算。

  【销案】指发生下列特定事由时,人民法院撤销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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