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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

  此外,我院2010年度发布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15号)及《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0〕8号)也都是此次专项活动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的文件。

  第三阶段:开展实施行动

  以贯彻落实“两会”精神为契机,各级人民法院于明年第一季度末部署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前期主要是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各地进行探索性实践,正式启动该专项活动,积累经验;后期主要是贯彻落实为本次活动专门制定的主文件和配套文件。在活动开展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将通过舆论宣传、总结经验、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加强对活动的宏观指导工作。

  第四阶段:建立长效机制

  明年年底召开总结会,展示成果,表彰先进,总结经验,建立反规避执行长效工作机制。在全面总结各级法院在专项活动中创造的大量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反规避执行的改革和创新,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加重当事人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成本,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从而形成大量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的局面,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通过全面完成反规避执行长效机制建设各项任务,推动执行工作长远健康发展。

  三、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规避执行行为在部分地区愈演愈烈,导致执行程序无法有序进行,执行工作难以正常开展,执行工作面临严峻形势。切实开展好反规避执行活动,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此次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成效关系到法院的整体形象和法治权威,是执行战线在“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为党和国家大局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活动,切实提高对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积极参与,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同志为组长的全国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专项活动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等工作。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及时总结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活动开展中遇到的问题,保障整个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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