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不再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的通知
(国认证[2003]19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各有关实验室:
为避免重复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不再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不再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见附件。
以上决定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不再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
2003年4月10日
附件:
不再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
一、电焊机
二、IC卡式电度表
三、电线电缆
四、1100瓦以下的小功率电机
五、摩托车
六、汽车
七、工程机械(汽车起重机、罐车)
八、低压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