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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转存”方式发行股票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额转存”
 方式发行股票的批复
 (1996年3月7日 证监发字〔1996〕38号)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新股发行方案的送审报告》(〔96〕经证字第15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该发行方案符合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的有关规定,同意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转存”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2700万股。请你公司在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领导下,精心组织,稳妥操作,注意安全,保证万无一失。发行结束15日内,请按规定尽快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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