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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颁发《财政部负责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提款报帐的规定》的通知[失效]

  3.项目单位是指与管理和使用世界银行贷款资金有关的部门和单位。
  4.债务代表人是指与财政部直接签订的“转贷协议”中规定的债务代表人。所有向财政部报送的提款报帐申请,都应由债务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5.财政部负责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是指该项目专用帐户由财政部世界银行司管理,专款专用。
  6.各项目单位应按本规定组织世界银行贷款资金的提款报帐工作。费用发生后,应及时汇总,编报提款申请,送同级债务代表人审核签章;各债务人收到提款申请并经审核无误后,应及时足额地办理拨付。严禁任何形式的拖延、挤占和挪用世界银行贷款资金。
  二、费用类别和支付比例
  7.各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协定》附件(一)规定的类别与支付比例报帐。
  8.世界银行不予支付的费用,如项目单位发生的征地费用、各种税收、国内人民币计算的保险费、运杂费等以及超过合同金额15%的预付款,由项目单位国内配套资金支付。
  9.除符合《协定》附件(一)中规定的追溯贷款条件的开支可以支付外,对《协定》签字日期以前发生的费用,不予支付。
  10.对贷款帐户关闭日以后发生的费用,不予支付。
  三、提款申请方式
  11.回补申请支付方式,指根据债务代表人的申请,回补债务代表人的美元现汇或人民币周转资金帐户。
  12.偿还申请支付方式,指根据债务代表人的申请,直接将款项支付给项目单位,用于偿还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货物、工程、咨询服务或培训考察等款项。
  回补申请支付和偿还申请支付全部通过财政部世界银行司管理的专用帐户支付。
  13.直接支付方式,指根据债务代表人的申请,由专用帐户或由世界银行直接将款项付给第三者(供货商、承包商或受益人)。此方式用于大额单项合同及出国考察和培训付款。
  14.信用证下支付或特别承诺支付方式,是指通过国际竞争性招标的合同,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付款。单项信用证金额小于专用帐户分配额的25%时,可申请信用证项下付款。单项信用证金额大于或相当于专用帐户分配额的25%时,可申请世界银行特别承诺付款。
  四、提款报帐的证明文件
  15.所有的提款报帐,应提交由债务代表授权提款签字人签字的三份提款申请书原件,一份摘要表或费用报表(SOE)及有关证明文件。提款申请书应注明详细的付款指示。提款申请书、摘要表及费用报表以中文形式报送。其中摘要表应另报一份英文报表。
  16.所有有《协定》中规定需要世界银行预审的采购和咨询服务,必须严格按照世界银行规定的采购和聘请专家的程序办理。最终合同应在签订后马上寄给世界银行项目经理两份,所有的提款报帐也应在确认世行收到合同后才能进行。此类合同的报帐,应提交世界银行对采购或聘请咨询专家的“无反对意见通知”,并在申请书上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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