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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服务北京奥运会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服务北京奥运会工作的通知
(民函〔2008〕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

  成功举办奥运会,是中华民族的百年期盼,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也是中国对世界的庄严承诺。今年以来,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突出解决民生、积极促进基层民主、着力优化民政公共服务的目标要求,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着力做好抗震救灾、抗洪救灾和与服务奥运会相关的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城乡困难群众救助、社区建设、来信来访等项工作,充分发挥了民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基础作用,为配合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做了大量服务工作。

  当前,筹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以下统称奥运会)已经进入最后冲刺阶段。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服务北京奥运会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现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做好奥运会期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为优化社会环境服务

  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奥运期间的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工作列入优化奥运社会环境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2008年奥运会期间救助管理工作方案》部署要求,运用各种有效方式,帮助流浪乞讨人员解决困难、返回家乡,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制定奥运会期间救助管理站工作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各类自然灾害、火灾、食物中毒、重大疫情、受助人员精神病发作、突发治安、刑事案件以及求助人员剧增等工作预案,杜绝各种不安全隐患,确保救助场所正常、安全运转,保障社会秩序稳定。要开展集中救助和主动救助。在奥运筹备和举办期间,会同治安管理部门精心组织集中救助活动,对重点对象建立服务档案。充分发挥流动救助车、救助小分队、街头救助点、社区联络员的作用,加大街头巡查、劝返和主动救助工作力度。要落实奥运会期间跨省接送对口接收站点,确保跨省接送工作快速、安全运转。流出地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返乡人员的救助安置和稳控,并加强预防工作,减少北京和奥运会协办城市的社会环境压力。北京和其他举办奥运赛事的城市在奥运会举办期间和奥运会前后10天,所在城市救助管理站要将救助管理工作情况每日上报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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