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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情况进行总结检查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情况进行总结检查的通知
(民办函〔2008〕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情况进行总结检查的通知》(国法〔2008〕91号)精神,现就民政系统开展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情况进行总结检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结和检查的内容

  (一)《纲要》确定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民政行政管理体制;建构依法、科学、民主的民政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权责明确、依法行政、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民政行政执法体制;在民政工作中健全法制化的应急管理机制,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全面提高民政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二)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情况。重点是制定落实《纲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情况;制定五年规划,年度安排,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法律顾问作用等情况。

  (三)贯彻落实《纲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

  二、总结和检查的方式

  本次总结检查采取总结与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总结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形成贯彻落实《纲要》的书面材料,并于2009年1月20日前报送部政策法规司。部政策法规司将适时对总结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各地要以这次总结检查为契机,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调研,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成功做法,不断完善民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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