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1999年11月19日)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
 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6年2月9日 财税字〔199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鉴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和股市的实际状况,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变化比较敏感,因此,经报国务院同意,1996年对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委,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