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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送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2009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送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2009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通知
(民函〔2010〕16号)


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我部将对登记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进行2009年年度检查。现将《关于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2009年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印送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适时将《关于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2009年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通知所主管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督促其按时参加年度检查。

  二、参检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须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填报年度工作报告。该报告须送你单位初审。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受理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31日,请你单位及时初审。

  三、对在初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通报我部。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2009年
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我部对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实施2009年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2009年12月31日前在我部登记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均须参加2009年年度检查。

  二、参加年检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须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点击“网上办公”中“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检网上填报”栏目,进入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网上办事大厅,登陆后,再点击“网上填报”即可填写年度工作报告。网上报送成功后,请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与年度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一并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2010年3月31日前送交我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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