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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民函〔2010〕231号)


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成立登记。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家体育总局。

  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推动我国社会体育和全民健身活动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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