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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民发〔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11年民政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2011年民政工作要点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民政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切实提高民生保障和优抚安置工作水平,着力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大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筹备并适时召开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

  一、减灾救灾工作

  提高救灾应急水平。加快救灾应急体系建设,推动自然灾害救助四级应急指挥体系项目立项,加强突发自然灾害的防范和救助。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指导地方制定配套政策规章,调整和落实中央救灾资金补助政策,完善中央和地方救灾资金投入管理机制。完成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开发,逐步实现乡镇直接报灾。建立自然灾害损失核查综合评估机制。编制实施全国救灾物资储备规划,推动四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救灾物资信息化管理。探索和推广新型救灾保险制度。健全救灾捐赠工作机制,开展减灾救灾志愿服务,提升减灾救灾社会动员能力。继续指导玉树、舟曲灾区做好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

  做好综合减灾工作。加强国家综合减灾发展战略研究,编制《国家综合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修订《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指导地方修订完善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强化预案演练。推进地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和减灾中心建设。制定减灾救灾技术标准。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和国家“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活动。

  二、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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