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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2006年度国土资源部勘探开发(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关于2006年度国土资源部勘探开发(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
(2007年1月24日 财关税〔2007〕7号)


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06〕10号),经审核,对国土资源部2006年度组织的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项目(见附件),按上述规定进口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附件:
2006年度国土资源部海洋地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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