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1996年私营企业协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配合有关部门在会员中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企业福利制度,解决会员的后顾之忧。要组织各种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会员的业余文化生活。
  三、积极探索私营企业协会自我管理的途径和方法,提高群团组织和会员的自律能力
  私营企业协会作为政府引导和管理私营企业的助手,要搞好自我管理工作,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各级协会应根据本地的实际,制定具有群团组织特色的协会规则和行业服务规范,通过行业分会和基层协会、小组,开展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优质服务的评比竞赛活动,提高业者的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配合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抓好对会员的监督管理,在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成立协会的自管组织,制定会员的经营行为规范。
  要建立、健全自我管理组织,完善自我管理制度,增强自我管理能力,提高自我管理水平,不断地总结经验,探索适合群团组织特点的自我管理的新方法、新路子。
  四、要加强私营企业中党团、工会建设
  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认真抓好私营企业中党团组织建设,把私营企业中的党团员纳入到党团组织管理中来。
  在私营企业中建立党团组织,是广大党团员的迫切愿望,是党对私营经济进行政治领导的有效手段,是党的方针政策得以贯彻执行的组织保证。各级私营企业协会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在协会中成立党团组织,并在党团员符合法定人数的企业中组建党支部、团支部,对其他零散党团员也要就近编入党团小组。要使所有的党团员都能够按时参加组织活动,接受组织的监督和管理,在党团组织的领导下,发挥其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
  要依照《工会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共中央统战部、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和开展工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支持和协助具备条件的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和开展工会工作,妥善解决私营企业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关系,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维护私营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主人翁作用,促进私营企业健康发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