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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1996年私营企业协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
 《1996年私营企业协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工商个字[1996]第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私营企业协会:
  现将《1996年私营企业协会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996年私营企业协会工作指导意见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三日

          1996年私营企业协会工作指导意见

  1996年私营企业协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这一关系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为中心,坚决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积极发挥协会的职能作用,自我教育抓提高,自我服务抓发展,自我管理抓规范,自身建设抓活力,促进私营经济健康、稳定、协调地发展。
  一、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会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私营企业协会的宣传教育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把江泽民总书记关于“讲政治”的重要指示,落实在宣传教育工作的各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私营企业的整体素质,树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爱国、爱民、敬业、守法”的观念。
  要加强对私营企业的政治领导,积极做好私营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发展个体私营经营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会员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经济合同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会员学法、知法、用法、懂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使会员在经营思想、经营作风和服务质量方面有较大程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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