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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建立举报中心的通知

  (一)审计署举报中心挂靠办公厅,不另设机构,由现有信访室和值班室承办具体工作。省级审计机关举报中心的设置可参照办理。
  (二)举报中心的职责是:接受举报,如实记录;对举报事项进行分类和分流处理;对举报事项进行督办;对线索不清、无法分类和分流的举报事项进行初查;对办结的举报事项做好有关答复、审理、移送其他机关处理、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以及立卷归档等工作;对下级审计机关举报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举报工作情况。
  五、加强对举报工作的领导
  审计机关建立举报中心是加强审计监督,维护财经法纪和经济秩序,反对腐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审计署已制订下发《审计机关举报工作规定》(见附件),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和规定的要求,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要尽快建立举报中心,选派政治上强、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员充实机构,制订举报中心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逐步规范化。要利用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举报工作的重要意义、举报中心受理的范围等,特别要向国有单位的财务人员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和支持他们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大胆举报违反财经法纪问题。要向社会公布举报中心地址和举报电话,加强举报值班,形成渠道通、运转灵、效率高的举报事项办理系统,使群众的举报,特别是署名举报和重大问题的举报,件件有着落,取信于民。建立举报中心是一项新的工作,各级审计机关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效果。要加强请示报告,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请示工作,报告情况。
  附件:审计机关举报工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审计机关举报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检举、控告的权利,强化审计监督,维护财经法纪和政令统一,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审计法》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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