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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建立举报中心的通知

  (一)建立举报中心是维护财经法纪的一项重要措施。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强调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审计监督”。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财经纪律松驰,经济秩序混乱,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相当普遍,严重干扰了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顺利进行,助长了腐败行为,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必须认真加以整顿。李鹏总理今年1月接见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代表时讲话指出,要严格审计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审计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在整治经济秩序,维护财经法纪方面肩负重任。建立举报中心,对于更好地贯彻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对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维护政令统一,促进廉政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对于完善审计监督机制,促进审计工作规范化,也将起到重要作用。
  (二)建立举报中心有利于增强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审计机关设立举报中心,将为审计机关提供较多的审计线索,有利于审计机关集中力量,抓重点、抓典型,搞好审计监督。通过举报,可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财经法纪问题,把一些问题由事后监督变为事中监督,避免酿成更大问题,造成更大损失。
  (三)建立举报中心有利于扩大审计监督的社会影响。我国的审计监督工作已经走过了十多年的历程,为国家的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但人们对审计工作的了解还很有限,审计工作还有不少阻力。建立举报制度,对举报案件及时查处并予以适当公布,无疑会把审计监督与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扩大审计监督的社会影响。
  三、审计机关受理举报的范围
  总的说,凡属于审计监督范围内的举报事项均应受理。受理的重点是:预算执行中隐瞒、挪用或转移预算内收入,挤占、挪用、浪费预算支出、化预算内为预算外,违反规定扩大预算外资金;私设小金库;国有金融机构隐瞒、截留收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盈亏不实,造假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超规模、超标准、越概算,决算不实,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农业、教育、科研和养老、待业保险基金等专项资金管理混乱,被挤占挪用或损失浪费严重;国际援、贷款管理和使用不合规定;国有单位偷税、漏税、骗税、套汇、走私,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侵吞国有资产等。
  四、举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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