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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及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督导调研和检查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宣布失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及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督导调研和检查的通知
(教督厅函[2001]5号 2001年9月7日)


  为推动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及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 经教育部领导同意 , 拟在今年 9 月下甸和 10 月份组织国家督学对你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进行督导调研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督导调研和检查的内容

  1 、调查了解各地学习宣传贯彻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情况及工作部署情况。重点调研实施“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 建立“一保二控三监管”的机制 , 从 2001 年起 , 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管理权限收归县管 , 由县设立“工资资金专户”, 保证教师工资发放情况 , 以及遏制中小学乱收费、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监管情况;各地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情况;各地贯彻落实教育部控制农村初中生辍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 依法“控辍”工作情况。

  2 、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的情况。重点检查各地执行体育、音乐、美术等有关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保证开课率等情况;有关场地器材设施配备情况;学校体育卫生教育制度及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 、检查各地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的情况 , 重点是实施“工程”的具体规划和主要措施 , 条件保障 , 进展情况;开展 省、地 ( 市 ) 骨干教师培训的规划及进展情况;进行基础教育新课程培训的主要规划和措施;各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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