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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俄地区合作规划纲要加强跨境涉边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俄地区合作规划纲要加强跨境涉边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办东北[2011]105号)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分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俄两国元首共同批准的《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09-2018)》(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加强东北地区跨境涉边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东北对外开放水平,营造有利于毗邻地区合作的良好发展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开发银行于2010年12月11日在北京签署了《贯彻落实中俄地区合作<规划纲要> 加强跨境涉边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双方将按照政府组织推动,银行独立审贷,市场化运行的原则,以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和《规划纲要》为指导,积极支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对俄跨境涉边基础设施,以及运输通道、中俄合作园区、重大地区合作项目建设。这是中方为落实《规划纲要》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现将《合作备忘录》全文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贯彻落实中俄地区合作<规划纲要> 加强跨境涉边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备忘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贯彻落实中俄地区合作《规划纲要》加强跨境涉边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备忘录

中国 北京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为贯彻落实《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09~2018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扎实推进跨境涉边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东北地区对外开放水平,营造边境地区合作的良好发展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就金融支持《规划纲要》及东北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备忘录:

  一、合作目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开发银行合作的目的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政策指引和组织协调优势与国家开发银行的规划和融资优势相结合,紧紧围绕《规划纲要》的实施,通过支持跨境涉边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东北地区对外合作水平,营造边境良好发展环境,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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