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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告[2010]10号--2010年兴奋剂目录

  注:
  1.  目录所列物质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及光学异构体;
  2.  目录所列物质中属于药品的,还包括其原料药及单方制剂;
  3.  目录所列蛋白同化制剂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酯、醚及光学异构体;
  4.  括号内为参考译名,带*为暂译名;
  5.  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项下具有商品编码的品种,进出口时需办理进出口准许证;而一品种“商品编码”项下有多个“商品编码”的系指原料药及相应制剂。

第二部分:对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的有关规定

  一、运动员禁用方法
  (一)禁用以下方法提高输氧能力:
  1.血液兴奋剂, 包括使用自体、同源或异源血液或使用任何来源制成的血红细胞制品。
  2.人为提高氧气摄入、运输或释放的方法,包括但不仅限于使用全氟化合物、乙丙昔罗(efaproxiral,RSR13)及经修饰的血红蛋白制剂(如以血红蛋白为主剂的血液替代品,微囊血红蛋白制剂等)。补充氧气不再禁用。
  (二) 禁用化学和物理的方法进行篡改
  1.在兴奋剂检查过程中,篡改或企图篡改样品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行为是禁止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导管插入术、置换尿样和/或变更尿样(例如蛋白酶)。
  2.静脉注射禁用,但在医疗机构进行的合理治疗或临床检查过程中的正当使用除外。
  (三) 禁用基因兴奋剂
  以下具有潜在提高运动能力的手段禁用:
  1.改变细胞或遗传元素(例如DNA, RNA);
  2.使用药学或生物制剂以改变基因表达。
  禁止使用过氧化物酶体增殖物激活受体δ(PPARδ)激动剂(例如 GW1516)以及PPARδ-磷酸腺苷(AMP)-激活蛋白激酶(AMPK)轴激动剂(例如 AICAR)。
  二、运动员兴奋剂检查项目
  运动员赛内检查的样本检测《兴奋剂目录》中第一部分所有的禁用物质和《兴奋剂目录》中第二部分所有的禁用方法。
  运动员赛外检查的样本检测《兴奋剂目录》中第一部分中的除麻醉药品品种、刺激剂(含精神药品)品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种、医疗用毒性药品品种以及其他品种中的糖皮质类固醇以外的所有禁用物质和《兴奋剂目录》中第二部分所有的禁用方法。
  有些特殊项目所禁用的物质不包含在《兴奋剂目录》中,由国家体育总局针对项目做出具体规定。
  三、运动员兴奋剂检查样本中某些特殊物质的浓度上限
  运动员尿样中下表所列各物质超过所列浓度或比例,视为触犯《反兴奋剂条例》。
  《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中,除上表所列的物质有允许尿中浓度或比值的上限外,对其余所有禁用物质,只要经科学方法确证尿中存在某种禁用物质或其代谢物、标识物,不论浓度高低,均视为该样品含有禁用物质。

物 质 名

尿中浓度上限或比值上限

附 加 说 明

四氢大麻酚酸

15ng/ml

大麻、大麻酯和屈大麻酚类的代谢产物

去甲伪麻黄碱

5μg/ml

麻黄碱

10μg/ml

甲基麻黄碱

10μg/ml

伪麻黄碱

150ug/ml

 

睾酮与表睾酮比值

4

有碳13同位素结果则可确定阴性或阳性,无同位素结果则追踪。

表睾酮

200ng/ml

吗啡

1μg/ml

19-去甲雄酮

2ng/ml

诺龙及多种蛋白同化制剂的代谢产物。

沙丁胺醇

1μg/ml

 


  四、运动员治疗用药
  运动员确因治疗需要使用含有《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药物,或含有由国家体育总局针对项目做出具体规定一些特殊项目所禁用,但不包含在《兴奋剂目录》中物质的药物,必须向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申请治疗用药豁免。由国家体育总局对运动员申请治疗用药豁免的程序做出具体规定,并由国家体育总局授权部门审批用药豁免申请。突发急救事件治疗时允许先使用,再申报。
  有关β2-激动剂:
  所有b2-激动剂,包括D-型和L-型异构体均禁用。
  因此,根据用药豁免国际标准中相关章节规定,当吸入使用福莫特罗(formoterol),和特布他林(terbutaline)时,需要治疗用药豁免。吸入沙丁胺醇(salbutamol),沙美特罗(salmeterol)不需要治疗用药豁免,但是需要申明。同时,沙丁胺醇(salbutamol)最大使用剂量不能超过吸入治疗最大剂量(1600ug/天)。
  若尿中沙丁胺醇浓度超过1000 ng/ml,被认为非治疗目的使用该物质,且视为阳性结果,除非该运动员通过受控的药代动力学观察,证明此不正常结果是由治疗性吸入使用沙丁胺醇(24小时内最大使用剂量不超过1600微克)所致。
  有关利尿剂:
  如果运动员尿样中含有利尿剂,并同时含有其他外源性禁用物质(即使该物质浓度可能低于允许浓度上限)时,治疗用药豁免无效。
  有关糖皮质类固醇:
  所有糖皮质类固醇禁止口服、静脉注射,肌注或直肠给药。
  依照治疗用药豁免国际标准,运动员通过关节内、关节周围、腱周围、硬膜、皮下及吸入途径使用糖皮质类固醇时,运动员必须进行声明。
  治疗耳、口腔、皮肤(包括电离子透入疗法/超声波透入疗法)、牙齿、鼻、眼和肛门疾患的局部用药不禁用,既不需要申请治疗用药豁免也不需要声明。
  有关刺激剂:
  刺激剂分为非特定刺激剂和特定刺激剂两类。
  所有刺激剂(包括其相应的旋光异构体)禁止使用,但局部使用咪唑衍生物以及列入2010年监控程序*中的刺激剂除外。
  以下列在2010年监控程序中的物质 (bupropion, caffeine,phenylephrine, phenylpropanolamine, pipradol, synephrine) 不视为禁用物质。
  肾上腺素与局麻药合用或局部使用(如鼻,眼等)不禁用。
  五、追踪调查
  当T/E比大于4,同位素方法(或其他可靠的分析方法)未能发现使用外源性禁用物质的证据,则不需要追踪或进行其他分析。当未采取同位素方法(或其他可靠的分析方法)进行检测时,而且以前至少3次的检测结果也不存在时,相关的反兴奋剂机构应当进行追踪和检测。
  当反兴奋剂机构在评估非典型结果时,可以在任何时间实施额外的调查。
  六、特殊项目禁用的物质
  (一)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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